因为于正被判侵权迟迟不向琼瑶道歉,三中院日前依据判决在《法制日报》刊登案件内容作为公告。新京报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该公告费用33.6万元全数由于正承担,他现已将钱交付。这意味着,该院审结的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据介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执行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根据该案执行依据,被执行人余征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各大媒体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申请执行人陈喆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之后,被执行人余征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公开道歉义务。为保证公告顺利进行,申请执行人陈喆先行垫付公告刊登费用33万6千元,三中院执行团队在与原案审判法官对判决的主要内容予以确定后,于2018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在《法制日报》第四版对该案相关判决的主要内容予以刊登。
三中院告知余征需承担刊登费用,余征于公告当日将33.6万元交至该案案款账户。三中院后将钱发还申请执行人陈喆,至此,本案顺利执结。